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個修訂)
 
第1行: 第1行:
-
<table border=1><tr><td colspan=2 bgcolor=#DDFFGG>最新訊息</td></tr><tr><td bgcolor=#EAFFCD><font color=blue face="標楷體">消息標題</font></td><td>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td></tr><tr><td bgcolor=#EAFFCD><font color=blue face="標楷體">消息內容</font></td><td>
+
<table border=1><tr><td colspan=2 bgcolor=#DDFFGG>最新訊息</td></tr><tr><td bgcolor=#EAFFCD><font color=blue face="新細明體">消息標題</font></td><td>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td></tr><tr><td bgcolor=#EAFFCD><font color=blue face="新細明體">消息內容</font></td><td>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在2010年6月10日 (四) 14:10的目前修訂版本

最新訊息
消息標題教育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規定
消息內容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二、承上,公務員參與私部門上述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
  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又如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依本規範第13點第3項規定,知會政風機構登錄並簽報
  其長官後始得前往。
三、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相關網
  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27869&ctNode=23582&mp=001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