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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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之規定。 | 一、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之規定。 |
在2023年7月24日 (一) 16:37的目前修訂版本
- 92.12.15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 93.01.09健康科學院第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0.06.08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0.08.0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6號函公布
- 102.04.25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2.05.10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1號函公布
- 112.05.17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1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2.06.21 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2.07.20 高醫系資管字第1121102348號函公布
一、 本要點係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10條之規定。 二、 本學系學生自二年級(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時,得申請加修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三、 本學系每年級錄取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名額以五名為限,以甄選方式錄取之。 四、 本校各學系與國立中山大學學士班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者,其資格為學業成績應名列原學系該年級前學年前二分之一。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並通過加修學系之英文畢業門檻,始可取得雙學位資格。 放棄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其加修本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已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