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3行: | 第3行: | ||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
:::::::::[[媒體:1081101896.docx|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6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81101896.docx|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6號函公布]]</font> | ||
- | ::::::::: | + | :::::::::111.05.12 110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公布)1111102053_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docx|111.05.30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 | :::::::::[[媒體:(公布)1111102053_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docx|111.05.30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 | ||
<pre> | <pre> |
在2022年11月30日 (三) 09:20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7.10.11 107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6號函公布
- 111.05.12 110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5.30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11年5月30日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並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