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3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心臟血管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A4%DF%C5%A6%A6%E5%BA%DE%C2%E5%BE%C7%A4%A4%A4%DF%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
<font size=2>
 +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
::::::::[[媒體: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doc|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
 +
</font>
<pre>
<pre>
-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
-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醫療服務。
-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實施
+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
+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
        下簡稱本中心)。
+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
-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
+
     關人員等若干人。
-
            醫療服務。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
     施,修正時亦同。
-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
-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
-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
-
        院院長聘兼之。
+
-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
+
-
        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關人員等若干人。
+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
-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5:15的目前修訂版本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
     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醫療服務。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
     關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