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主治醫師聘任審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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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為使本醫院主治醫師之聘任,符合公開、公正原則,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主治醫師聘 | |
- | + | 任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列。 | |
- | + | 一、審議本醫院主治醫師之新聘、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 |
- | + | 二、審議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之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 |
- | + | 三、研議本醫院主治醫師聘任相關法規。 | |
- | + |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幹事一至三人,召集人由委員兼任之。 | |
- | + |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均由院長遴選聘任之,任期均為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召開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
- | +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 |
- | + |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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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4:20的目前修訂版本
- 96.07.18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09.13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85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使本醫院主治醫師之聘任,符合公開、公正原則,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主治醫師聘 任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列。 一、審議本醫院主治醫師之新聘、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二、審議本醫院特約專科(主治)醫師之續聘等相關聘任事項。 三、研議本醫院主治醫師聘任相關法規。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幹事一至三人,召集人由委員兼任之。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均由院長遴選聘任之,任期均為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召開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