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請假辦法【106.02.09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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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於108.07.12高醫人字第1081102355號函公布廢止,並溯至106年2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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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108.07.12高醫人字第1081102355號函公布廢止,並溯至106年2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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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7月18日 (四) 08:46的目前修訂版本

91.07.05 (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一八號函公布
96.04.27 高醫人字第0960003515號函公布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97.03.07第十五屆第十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97.03.21 高醫人字第0971101156號函公布
100.12.23 一00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1.02.06 高醫人字第1011100156號函公布
102.12.26.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3.02.05 高醫人字第1031100218號函公布
104.12.02 10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5.01.06 高醫人字第1041104391號函公布
本法規於 106.03.08廢止
108.06.27 107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廢止
108.07.12 高醫人字第1081102355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08.07.12高醫人字第1081102355號函公布廢止,並溯至106年2月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