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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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 | + | :::::::::107.04.12 106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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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條 | + | 第1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指導學生申請並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俾使學生儘早接受研究訓練,學習研究方法及加強實驗實作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
- | 第2條 | + |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指導本校學生獲「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之本校教師,依當年度國科會公告核定名單為準。 |
第3條 符合前條獎勵資格者,每案獲補助新台幣3萬元,得用於研究相關費用之支出,包括論文發表、藥品耗材、實驗動物、文具雜支等,於研究成果 | 第3條 符合前條獎勵資格者,每案獲補助新台幣3萬元,得用於研究相關費用之支出,包括論文發表、藥品耗材、實驗動物、文具雜支等,於研究成果 | ||
報告完成繳交後,由指導教授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 | 報告完成繳交後,由指導教授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 | ||
第4條 本辦法獎勵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支應。 | 第4條 本辦法獎勵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支應。 | ||
- | 第5條 | + | 第5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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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7月4日 (二) 15:39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7.04.12 106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2.06.15 111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2.07.03高醫研發字第1121102145號函公布
第1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指導學生申請並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俾使學生儘早接受研究訓練,學習研究方法及加強實驗實作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指導本校學生獲「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之本校教師,依當年度國科會公告核定名單為準。 第3條 符合前條獎勵資格者,每案獲補助新台幣3萬元,得用於研究相關費用之支出,包括論文發表、藥品耗材、實驗動物、文具雜支等,於研究成果 報告完成繳交後,由指導教授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 第4條 本辦法獎勵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支應。 第5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