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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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為扶植企業申請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取得本校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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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 凡依公司法設立並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經營規劃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 |
- | + | (以下簡稱申請公司)皆可向本校產學營運處 | |
- | + | (以下簡稱產學處)提出申請。 | |
- | + | 三、 申請公司應檢具「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提出申請,產學處評估是否 | |
- | + | 符合申請資格;符合者由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審查。 | |
- | + | 四、 審查重點及程序: | |
- | + | 主要包括申請公司之技術、產品、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創意、創新概念、發展潛力及未來發展之時程 | |
- | + | 是否具可行性。 | |
+ | 申請公司相關人員應列席審查會議並進行簡報說明。審查委員須依據申請公司檢具之書面資料及 | ||
+ | 簡報說明,完整填寫「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以表達專業審查之意見。 | ||
+ | 五、 申請公司經出席審查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 ||
+ | 予該公司;若未通過審查者,得於2個月內補正資料後再提出重新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 ||
+ |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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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21日 (一) 10:08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3.12.18 10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1.09 高醫產學字第1031104362號函公布
-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9.23 高醫產學字第1041103235號函公布
一、 為扶植企業申請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取得本校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依公司法設立並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經營規劃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申請公司)皆可向本校產學營運處 (以下簡稱產學處)提出申請。 三、 申請公司應檢具「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提出申請,產學處評估是否 符合申請資格;符合者由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審查。 四、 審查重點及程序: 主要包括申請公司之技術、產品、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創意、創新概念、發展潛力及未來發展之時程 是否具可行性。 申請公司相關人員應列席審查會議並進行簡報說明。審查委員須依據申請公司檢具之書面資料及 簡報說明,完整填寫「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以表達專業審查之意見。 五、 申請公司經出席審查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予該公司;若未通過審查者,得於2個月內補正資料後再提出重新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