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研究發展暨國際交流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行: | 第1行: | ||
<font size=2> | <font size=2> | ||
- | :::::::::104.05.27 | + | :::::::::104.05.27 生命科學院103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104.09. | + | :::::::::104.09.02 104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媒體:1041103019.docx|104.09.09 高醫院生字第1041103019號]]</font> | :::::::::[[媒體:1041103019.docx|104.09.09 高醫院生字第1041103019號]]</font> | ||
<pre> | <pre> |
在2015年9月10日 (四) 15:07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4.05.27 生命科學院103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9.02 104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4.09.09 高醫院生字第1041103019號
一、 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促進國際合作交流,依據本學院設置辦法第9條規定, 設置「研究發展暨國際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1人,委員6人,共7人。委員聘任方式如下: (一)主任委員由研發暨國際組組長擔任之。 (二)其他委員:由本學院各學系推薦2名委員。 三、 本委員會協助本學院之任務如下: (一)編列年度工作計畫。 (二)規劃國際學者參訪活動。 (三)規劃國際研討會。 (四)推動與國外機構之合作交流。 (五)規劃英文網頁內容。 (六)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之推動。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得開會, 每次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