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代表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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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代表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E%D5%A5N%AA%ED%B0%D1%A5%5B%C5%E9%A8%7C%C4v%C1%C9%AC%A1%B0%CA%B8g%B6O%B8%C9%A7U%ADn%C2I.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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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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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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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doc|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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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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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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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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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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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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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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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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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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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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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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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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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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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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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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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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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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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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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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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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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工具公車(捷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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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公車(捷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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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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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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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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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外險,以每人投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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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險,以每人投保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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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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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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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經費,比賽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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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比賽活動結束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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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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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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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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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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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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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4日 (五) 10:44的目前修訂版本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三、  經費補助標準: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
           工具公車(捷運)費)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四、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外險,以每人投保意
    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五、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經費,比賽活動結束
    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六、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