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性別研究所獎勵研究生寫作及出版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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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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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本所為執行獎勵私校發展計劃,並強化課程、獎勵出版及投稿活動,鼓勵研討會 | |
- | + | 參與及促進國際交流,以提升學生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 |
- | + | 第二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及募款基金。 | |
- | + | 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所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 |
- | + | 第四條 申請補助項目: | |
- | + | 一、投稿期刊論文者。 | |
- | + | 二、參與校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論文者。 | |
- | + | 三、參與校外研討會並書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 |
- | + | 四、參與所內各項學術活動,含重點開發課程、學術研討會、國際教師授課、部 | |
- | + | 落參訪並撰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 |
- | + | 第五條 申請方式: | |
- | + | 一、應於投稿或研討會後一週內持相關證明領取補助款項,其補助標準另訂之。 | |
- | + | 二、參與校外研討會逾2天以上者,得另行申請全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 |
- | + | 三、申請補助應於獲補助年度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核銷。 | |
+ |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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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16日 (二) 11:33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1.08.22 101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並自101.8.22.起生效
- 101.10.02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2號函公告,並溯及自101.8.22.起生效
- 102.08.01 一0二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2.12.05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57號公告
第一條 本所為執行獎勵私校發展計劃,並強化課程、獎勵出版及投稿活動,鼓勵研討會 參與及促進國際交流,以提升學生知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及募款基金。 第三條 適用對象:本所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第四條 申請補助項目: 一、投稿期刊論文者。 二、參與校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論文者。 三、參與校外研討會並書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四、參與所內各項學術活動,含重點開發課程、學術研討會、國際教師授課、部 落參訪並撰寫活動報導投稿者。 第五條 申請方式: 一、應於投稿或研討會後一週內持相關證明領取補助款項,其補助標準另訂之。 二、參與校外研討會逾2天以上者,得另行申請全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三、申請補助應於獲補助年度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核銷。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