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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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102.03.28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2.03.28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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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8.08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 | :::::::::102.09.11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 | :::::::::102.10.31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
+ | :::::::::[[媒體:1021103478.doc|102.11.15 高醫系資管字第1021103478號函公布]]</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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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 | + |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 |
- | +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 | + |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教師若干人與學士班 | |
- | + | 學生代表一人,碩士班學生代表一人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 |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一至二人擔任之。 |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一至二人擔任之。 |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
- | + |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 |
- | + |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 |
- | + |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 |
- | + |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 |
+ |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 ||
+ |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 ||
+ | (二)依系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 | ||
+ | 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 ||
+ |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系所教育目標及課程 | ||
+ | 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 ||
+ | (四)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 ||
+ | (五)審議其他有關課程相關事項。 | ||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 ||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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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7月20日 (三) 14:32的目前修訂版本
- 95.09.21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 95.10.05 健康科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5.11.20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5.12.07 健康科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11.15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11.30 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0.06.0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6.23健康科學院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0.09.08高醫系資字第1001102656號函公布
- 101.09.12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1.10.22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3.28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2.04.11 高醫系資管字第1021101026號函公布
- 102.08.08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9.11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10.31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11.15 高醫系資管字第1021103478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教師若干人與學士班 學生代表一人,碩士班學生代表一人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一至二人擔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系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 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系所教育目標及課程 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五)審議其他有關課程相關事項。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