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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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確保管制及預防醫院感染,設置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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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醫院為確保管制及預防醫院感染,設置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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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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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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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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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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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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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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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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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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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之,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之,其他委員由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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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之,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之,其他委員由急診部專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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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專科醫師、感染管制協助醫師、內科部專科醫師、外科部專科醫師、兒科部專科醫師、行政部門代表、護理部代表、檢驗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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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管制協助醫師、內科部專科醫師、外科部專科醫師、兒科部專科醫師、行政部門代表、護理部代表、檢驗部代表、藥劑部代表、環保室代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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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劑部代表、環保室代表及流行病學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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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行病學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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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負責行政會務,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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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負責行政會務,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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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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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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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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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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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至少需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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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委員會開會時,至少需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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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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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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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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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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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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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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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3月30日 (五) 11:53的目前修訂版本

93.05.19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93.06.23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7.07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5號函公布

一、 本醫院為確保管制及預防醫院感染,設置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之,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之,其他委員由急診部專科醫師、
   感染管制協助醫師、內科部專科醫師、外科部專科醫師、兒科部專科醫師、行政部門代表、護理部代表、檢驗部代表、藥劑部代表、環保室代表及
   流行病學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四、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負責行政會務,任期一年。
五、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六、 本委員會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七、 本委員會開會時,至少需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八、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說明。
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十、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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