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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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本醫院為確保管制及預防醫院感染,設置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 | + |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 |
- | + |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 |
- | + |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 |
- | + |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之,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之,其他委員由急診部專科醫師、 | |
- | + | 感染管制協助醫師、內科部專科醫師、外科部專科醫師、兒科部專科醫師、行政部門代表、護理部代表、檢驗部代表、藥劑部代表、環保室代表及 | |
- | + | 流行病學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 |
- | + | 四、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負責行政會務,任期一年。 | |
- | + | 五、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 |
- | + | 六、 本委員會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 |
- | + | 七、 本委員會開會時,至少需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 |
- | + | 八、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說明。 | |
- | + | 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 |
- | + | 十、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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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3月30日 (五) 11:53的目前修訂版本
- 93.05.19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 93.06.23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7.07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5號函公布
一、 本醫院為確保管制及預防醫院感染,設置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之,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之,其他委員由急診部專科醫師、 感染管制協助醫師、內科部專科醫師、外科部專科醫師、兒科部專科醫師、行政部門代表、護理部代表、檢驗部代表、藥劑部代表、環保室代表及 流行病學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四、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負責行政會務,任期一年。 五、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六、 本委員會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七、 本委員會開會時,至少需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八、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說明。 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十、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