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教學評鑑實施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6行: | 第6行: | ||
:::::::::[[媒體: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doc|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font> | :::::::::[[媒體: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doc|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一、 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教學水準,訂定本要點。 | |
- | + | 為實施前項業務,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執行本要點。 | |
- | + | 二、 本委員會以教務長為召集人,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各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得聘請對 | |
- | + | 通識教育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共同組成之,任期為一年。並置總幹事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 |
- | + | 兼任之,以襄助委員會處理相關之行政業務。 | |
- | + |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 | + | 三、 本委員會職掌事項如下: | |
- | + | (一)通識教育發展方向與政策之研擬,及通識教育教學評鑑。 | |
- | + | (二)通識教育重大計劃之審議。 | |
- | + | (三)通識教育課程規劃之審議。 | |
- | + | (四)其他通識教育有關事項。 | |
- | + | 四、 通識教育科目任課教師,於每學期選課開始前一天,將課程概要及進度表分送通識教育中心及教務處,作為 | |
- | + | 學生選課參考。 | |
- | + | 五、 通識教育科目於每學期定期實施教學品質意見調查。 | |
- | + | 六、 教學品質意見調查結果,應轉知任課教師、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相關學系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參酌,以作為 | |
- | + | 教學檢討改進之參考。 | |
- | + | 七、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在2012年3月29日 (四) 11:17所做的修訂版本
- 88.02.12(八八)高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
- 89.08.15八十九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一次中心會議通過
- 89.11.02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89.11.09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 89.11.22(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
一、 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教學水準,訂定本要點。 為實施前項業務,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執行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以教務長為召集人,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各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得聘請對 通識教育有興趣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共同組成之,任期為一年。並置總幹事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兼任之,以襄助委員會處理相關之行政業務。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 本委員會職掌事項如下: (一)通識教育發展方向與政策之研擬,及通識教育教學評鑑。 (二)通識教育重大計劃之審議。 (三)通識教育課程規劃之審議。 (四)其他通識教育有關事項。 四、 通識教育科目任課教師,於每學期選課開始前一天,將課程概要及進度表分送通識教育中心及教務處,作為 學生選課參考。 五、 通識教育科目於每學期定期實施教學品質意見調查。 六、 教學品質意見調查結果,應轉知任課教師、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相關學系教學品質促進委員會參酌,以作為 教學檢討改進之參考。 七、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