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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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doc|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font>
:::::::::[[媒體: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doc|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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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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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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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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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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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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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新台幣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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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台幣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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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每月4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處分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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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每月4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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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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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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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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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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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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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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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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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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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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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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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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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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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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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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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放金額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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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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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名每月新台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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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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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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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發放金額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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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發放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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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名每月新台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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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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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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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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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發放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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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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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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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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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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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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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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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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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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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3月20日 (二) 16:54所做的修訂版本

94.08.19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21號函公布
98.10.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績優獎學金暨助學金審查會通過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98.11.10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68號函公布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新台幣95萬元。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每月4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處分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三、  申請程序:
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四、  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五、  發放金額及期限:
  (一)每名每月新台幣2,000元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六、  發放名額: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50名。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七、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