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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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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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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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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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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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25至30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總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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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25至30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總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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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教學組組長、軍訓室主任、校務資訊組組長、環安組組長、營繕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秘書室4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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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組組長、軍訓室主任、校務資訊組組長、環安組組長、營繕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秘書室4組組長、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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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學務處各組組長、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等組成,並由副校長擔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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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各組組長、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等組成,並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另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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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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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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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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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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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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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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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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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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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等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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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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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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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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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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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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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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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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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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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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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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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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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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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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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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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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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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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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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3月16日 (五) 10:59所做的修訂版本

100.03.11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25至30人,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總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體育
   教學組組長、軍訓室主任、校務資訊組組長、環安組組長、營繕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秘書室4組組長、學務
   處各組組長、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等組成,並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另置
   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
   等工作小組。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