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癌症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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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7.06.18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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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為協助提升癌症診療品質,並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成立「癌症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以 | |
- | + | 下簡稱本委員會)。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 |
- | + | 一、提昇本醫院癌症醫療品質。 | |
- | + | 二、推動本醫院癌症相關計畫、及研究之擬定、執行、評估及監測。 | |
- | + | 三、推動及整合跨科室癌症醫療服務。 | |
- | + | 四、推動各臨床專科進行癌症臨床試驗研究,並整合試驗研究結果。 | |
- | + | 五、督導並監測本醫院癌症資料庫。 | |
- | + | 六、建立院內癌症醫療同儕審查機制,以評估癌症診療之照護品質 | |
- | + | 七、定期對癌症病人治療成果進行檢討與分析,並公佈癌症診療與照護報告 | |
- | + |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3~17人、幹事1~3人,由院長聘任之,召集人一人及副召集人一人由委員兼任之。 | |
- | + | 前項委員及幹事由院長就癌症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中遴選聘任之,聘期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之。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依不同癌症照護需要成立各癌症診療照護團隊,並自委員中遴選團隊召集人一人,有關各癌症 | |
- | + | 診療照護團隊任務與工作項目另訂之。 | |
- | + |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組織採功能分組,依委員會職掌區分為策略發展小組、醫療團隊運作小組、癌症登記小組、品 | |
- | + | 質監測及資訊發展小組,其中醫療團隊運作小組依癌症特性分為十九個癌症診療照護團隊,分別為:乳癌 | |
- | + | 團隊、口腔癌團隊、肺癌團隊、肝膽胰癌團隊、大腸直腸癌團隊、婦癌團隊、皮膚癌團隊、泌尿系癌團隊 | |
- | + | 、小兒腫瘤團隊、胃癌團隊、食道癌團隊、淋巴癌團隊、頭頸癌團隊、甲狀腺癌團隊、腦腫瘤團隊、骨骼 | |
- | + | 及軟組織癌團隊、局部癌化學治療團隊、癌症疼痛團隊、安寧療護團隊。 | |
- | + | 第六條 各功能分組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策略發展小組任務: | |
- | + | (一)規劃、督導及評估院內各項癌症相關計畫。 | |
- | + | (二)針對癌症計畫訂定年度工作目標、優先順序、執行策略和相關機制。 | |
- | + | (三)協助執行單位推動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單位之工作成效,修正相關工作目標及機制。 | |
- | + | 二、醫療團隊運作小組任務: | |
- | + | (一)監測本院癌症診療照護團隊運作狀況。 | |
- | + | (二)協助癌症診療照護團隊任務之執行。 | |
- | + | 三、癌症登記小組任務: | |
- | + | (一)督導癌症資料庫管理。 | |
- | + | (二)監測癌症資料庫登錄正確性、完整性及申報之完成率、即時率。 | |
- | + | (三)協助癌症資料庫統計分析。 | |
- | + | 四、品質監測及資訊發展小組任務: | |
- | + | (一)建立院內同儕審查機制,評估癌症診療與照護品質。 | |
- | + | (二)負責建立癌症病歷複閱及癌症登錄資料庫癌症分期之審閱機制。 | |
- | + | (三)依據執行單位之癌症資訊發展需求,督導系統之建立。 | |
- | + |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或報 | |
- | + | 告。 | |
- | + |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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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1:14的目前修訂版本
- 97.02.20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 97.04.03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052號函公布
- 97.06.18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7.07.14高醫附行字第097000223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協助提升癌症診療品質,並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成立「癌症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一、提昇本醫院癌症醫療品質。 二、推動本醫院癌症相關計畫、及研究之擬定、執行、評估及監測。 三、推動及整合跨科室癌症醫療服務。 四、推動各臨床專科進行癌症臨床試驗研究,並整合試驗研究結果。 五、督導並監測本醫院癌症資料庫。 六、建立院內癌症醫療同儕審查機制,以評估癌症診療之照護品質 七、定期對癌症病人治療成果進行檢討與分析,並公佈癌症診療與照護報告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3~17人、幹事1~3人,由院長聘任之,召集人一人及副召集人一人由委員兼任之。 前項委員及幹事由院長就癌症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中遴選聘任之,聘期一年,聘期屆滿,得連聘連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依不同癌症照護需要成立各癌症診療照護團隊,並自委員中遴選團隊召集人一人,有關各癌症 診療照護團隊任務與工作項目另訂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組織採功能分組,依委員會職掌區分為策略發展小組、醫療團隊運作小組、癌症登記小組、品 質監測及資訊發展小組,其中醫療團隊運作小組依癌症特性分為十九個癌症診療照護團隊,分別為:乳癌 團隊、口腔癌團隊、肺癌團隊、肝膽胰癌團隊、大腸直腸癌團隊、婦癌團隊、皮膚癌團隊、泌尿系癌團隊 、小兒腫瘤團隊、胃癌團隊、食道癌團隊、淋巴癌團隊、頭頸癌團隊、甲狀腺癌團隊、腦腫瘤團隊、骨骼 及軟組織癌團隊、局部癌化學治療團隊、癌症疼痛團隊、安寧療護團隊。 第六條 各功能分組之任務如下: 一、策略發展小組任務: (一)規劃、督導及評估院內各項癌症相關計畫。 (二)針對癌症計畫訂定年度工作目標、優先順序、執行策略和相關機制。 (三)協助執行單位推動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單位之工作成效,修正相關工作目標及機制。 二、醫療團隊運作小組任務: (一)監測本院癌症診療照護團隊運作狀況。 (二)協助癌症診療照護團隊任務之執行。 三、癌症登記小組任務: (一)督導癌症資料庫管理。 (二)監測癌症資料庫登錄正確性、完整性及申報之完成率、即時率。 (三)協助癌症資料庫統計分析。 四、品質監測及資訊發展小組任務: (一)建立院內同儕審查機制,評估癌症診療與照護品質。 (二)負責建立癌症病歷複閱及癌症登錄資料庫癌症分期之審閱機制。 (三)依據執行單位之癌症資訊發展需求,督導系統之建立。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或報 告。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