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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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為提昇加護病房醫療照護品質,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 |
- | + |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監督及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 | |
- | + | 二、審議加護病房業務指標。 | |
- | + | 三、審議醫療及護理服務品質。 | |
- | + | 四、規劃及執行加護病房教學訓練計畫。 | |
- | + | 五、規劃及執行加護病房品質管理計畫。 | |
- | + | 六、規劃及執行加護病房醫療設備維護系統。 | |
- | + | 第三條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五人,召集人一人,執行幹事三人。 | |
- | + | 二、委員由各加護病房主任、感染控制室主任、護理部副主任、加護病房督導及各相關科主任召集人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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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委員及執行幹事由本院院長聘兼之,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 |
- | + | 第五條 本辦法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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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6:09的目前修訂版本
- 91.09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 91.09院務會議通過
- 96.09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5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加護病房醫療照護品質,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監督及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 二、審議加護病房業務指標。 三、審議醫療及護理服務品質。 四、規劃及執行加護病房教學訓練計畫。 五、規劃及執行加護病房品質管理計畫。 六、規劃及執行加護病房醫療設備維護系統。 第三條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五人,召集人一人,執行幹事三人。 二、委員由各加護病房主任、感染控制室主任、護理部副主任、加護病房督導及各相關科主任召集人組成 。 三、委員及執行幹事由本院院長聘兼之,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