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個修訂)
 
(6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M%AC%F6%A9%C0%C2%E5%B0%7C%A6%DB%B6O%C2%E5%C0%F8%AAA%B0%C8%ADq%BB%F9%A4%CE%B4%A3%A6%A8%BCf%ACd%A4p%B2%D5%B3%5D%B8m%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
<font size=2>
-
<pre>                                         96.02.14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02.14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55號公布
+
::::::::[[媒體: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55號公布.doc|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55號公布]]
-
第一條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獎勵開發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依據本醫院「
+
</font>
-
        自費醫療獎勵辦法」及本醫院組織章程第四十條,設立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
+
<pre>
-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辦法。
+
第一條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獎勵開發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依據本醫院「自費醫療獎勵辦
-
第二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
     法」及本醫院組織章程第四十條,設立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
        一、檢討現行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之合理性。
+
     辦法。
-
        二、初步審查各單位新增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
+
第二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
        三、處理臨床科對單價分析爭議。
+
     一、檢討現行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之合理性。
-
        四、適時檢討本醫院自費醫療服務獎勵辦法,提出條文增修之意見。
+
     二、初步審查各單位新增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
-
第三條 本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
     三、處理臨床科對單價分析爭議。
-
        一、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人,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並
+
     四、適時檢討本醫院自費醫療服務獎勵辦法,提出條文增修之意見。
-
            得連任。
+
第三條  本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
        二、必要時,本委員會開會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
     一、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人,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並得連任。
-
第四條 本小組每月至少定期開會一次,本小組召集人為當然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時,由委員就
+
     二、必要時,本委員會開會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
        委員中相互推舉一人擔任該次會議主席。
+
第四條  本小組每月至少定期開會一次,本小組召集人為當然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時,由委員就委員中相互推舉
-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
     一人擔任該次會議主席。
-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
+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
施,修
+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
        正時亦同。
+
-
</pre>
+

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4:00的目前修訂版本

96.02.14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55號公布

 
第一條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獎勵開發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依據本醫院「自費醫療獎勵辦
     法」及本醫院組織章程第四十條,設立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檢討現行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之合理性。
     二、初步審查各單位新增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
     三、處理臨床科對單價分析爭議。
     四、適時檢討本醫院自費醫療服務獎勵辦法,提出條文增修之意見。
第三條  本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人,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並得連任。
     二、必要時,本委員會開會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小組每月至少定期開會一次,本小組召集人為當然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時,由委員就委員中相互推舉
     一人擔任該次會議主席。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