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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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獎勵開發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依據本醫院「自費醫療獎勵辦 | |
- | + | 法」及本醫院組織章程第四十條,設立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 |
- | + | 辦法。 | |
- | + | 第二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 |
- | + | 一、檢討現行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之合理性。 | |
- | + | 二、初步審查各單位新增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 | |
- | + | 三、處理臨床科對單價分析爭議。 | |
- | + | 四、適時檢討本醫院自費醫療服務獎勵辦法,提出條文增修之意見。 | |
- | + | 第三條 本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 |
- | + | 一、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人,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並得連任。 | |
- | + | 二、必要時,本委員會開會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 |
- | + | 第四條 本小組每月至少定期開會一次,本小組召集人為當然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時,由委員就委員中相互推舉 | |
- | + | 一人擔任該次會議主席。 | |
- | + |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 |
- | + |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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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4:00的目前修訂版本
- 96.02.14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55號公布
第一條 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獎勵開發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依據本醫院「自費醫療獎勵辦 法」及本醫院組織章程第四十條,設立自費醫療服務訂價及提成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檢討現行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之合理性。 二、初步審查各單位新增自費醫療服務項目單價分析。 三、處理臨床科對單價分析爭議。 四、適時檢討本醫院自費醫療服務獎勵辦法,提出條文增修之意見。 第三條 本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幹事一人,由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採無給職,並得連任。 二、必要時,本委員會開會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小組每月至少定期開會一次,本小組召集人為當然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時,由委員就委員中相互推舉 一人擔任該次會議主席。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醫院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