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3行: | 第13行: | ||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 ||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仍為: |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仍為: | ||
- | + | (一)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理人員、其他醫療相關專業人 | |
+ | 員、技術人員或行政人員。 | ||
(二)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 (二)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 ||
二、申請人須為獎助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二、申請人須為獎助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
第19行: | 第20行: | ||
第三條 (獎助條件) | 第三條 (獎助條件) | ||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 |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 | ||
- | + | 一、申請獎助之論文須刊登於SCI、SSCI、EI或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高雄醫學科學雜誌或國科會獎助 | |
- | 二、申請獎助論文須同時以本醫院(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 + | 之優良期刊。 |
- | + | 二、申請獎助論文須同時以本醫院(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及本校( | |
+ |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名義發表(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刊登之論文將適用本條款) | ||
+ | 。 | ||
第四條 (獎助金額) | 第四條 (獎助金額) | ||
獎助金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 獎助金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 ||
- | 一、刊登於SCI、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 | + | 一、刊登於SCI、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 分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 | : | ||
1.I.F.達20分(含)以上者,每篇獎助五十萬元。 | 1.I.F.達20分(含)以上者,每篇獎助五十萬元。 | ||
2.I.F.達15分(含)至2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三十萬元。 | 2.I.F.達15分(含)至2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三十萬元。 | ||
第40行: | 第44行: | ||
五、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之病例報告者,獎助二仟元,但主治醫師不適用。 | 五、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之病例報告者,獎助二仟元,但主治醫師不適用。 | ||
六、刊登於曾獲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或TSSCI期刊者,獎助二仟元。 | 六、刊登於曾獲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或TSSCI期刊者,獎助二仟元。 | ||
- | 七、院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 | + | 七、院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 、SSCI、EI雜誌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或本校名義發表者 |
- | 八、原始著作(original | + | ,每篇獎助二仟元。 |
- | + | 八、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助依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 | |
- | + | review, rapid communication, short communication)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 | |
+ | case report,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 ||
第五條 (申請方式) | 第五條 (申請方式) | ||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 ||
第50行: | 第55行: | ||
三、論文上網登錄證明(需於刊登後六個月內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方能申請本獎助)。 | 三、論文上網登錄證明(需於刊登後六個月內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方能申請本獎助)。 | ||
第六條 (申請時間) | 第六條 (申請時間) | ||
- | + | 申請獎助之論文可於刊登後一年內隨時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但長期(一年以上)出國進修人員得於進 | |
- | + | 修期滿返院服務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亦不受理。 | |
第七條 (實施日期) | 第七條 (實施日期) |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在2011年4月13日 (三) 17:31所做的修訂版本
- 88.12.06(88)高醫醫法字第001號公布
- 93.12.28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26號函公布
- 95.02.14高醫醫法字第0950100002號函公布
- 95.07.19九十四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95.09.0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5.09.11高醫醫法字第0950100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主旨) 為促進本醫院研究風氣並提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對象)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仍為: (一)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理人員、其他醫療相關專業人 員、技術人員或行政人員。 (二)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二、申請人須為獎助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院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及本校之名義發表者,亦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獎助條件)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 一、申請獎助之論文須刊登於SCI、SSCI、EI或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高雄醫學科學雜誌或國科會獎助 之優良期刊。 二、申請獎助論文須同時以本醫院(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及本校(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名義發表(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刊登之論文將適用本條款) 。 第四條 (獎助金額) 獎助金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刊登於SCI、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 分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1.I.F.達20分(含)以上者,每篇獎助五十萬元。 2.I.F.達15分(含)至2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三十萬元。 3.I.F.達10分(含)至15分(不含)者,每篇獎助十五萬元。 4.I.F.達5分(含)至1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十萬元。 二、刊登於SCI或SSCI,其I.F.5分以下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排名於前百分之十(含)者,獎助五萬元。 2.排名於前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二十(含)者,獎助三萬二仟元。 3.排名於前百分之二十(不含)至百分之四十(含)者,獎助二萬四仟元。 4.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一萬六仟元。 5.排名於前百分之六十(不含)至百分之八十(含)者,獎助八仟元。 6.排名於百分之八十(不含)以下者,獎助四仟元。 三、刊登於EI列名之學術期刊者,獎助四仟元。 四、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者,獎助四仟元。 五、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之病例報告者,獎助二仟元,但主治醫師不適用。 六、刊登於曾獲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或TSSCI期刊者,獎助二仟元。 七、院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 、SSCI、EI雜誌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或本校名義發表者 ,每篇獎助二仟元。 八、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助依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 review, rapid communication, short communication)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 case report,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第五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三、論文上網登錄證明(需於刊登後六個月內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方能申請本獎助)。 第六條 (申請時間) 申請獎助之論文可於刊登後一年內隨時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但長期(一年以上)出國進修人員得於進 修期滿返院服務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亦不受理。 第七條 (實施日期)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