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行: | 第1行: | ||
- | + | <font size=2> | |
- | + |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 |
- | +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 |
+ | :::::::::[[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作為管理之依據。 | |
- | + | 第二條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 |
- | + | 第三條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 |
- | + | 第四條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 |
- | + | 第五條 使用規則: | |
- | + |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本設備)時,應於使用 | |
- | + | 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 |
- | + |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 | |
- | + | 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 |
- | + |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 | |
- | + | 處。 | |
- | + |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 |
- | + | 第六條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一節)新台幣二千 | |
- | + | 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費標準徵收。 | |
- | + | 第七條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 |
- | + |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pre> | </pre> |
在2011年4月6日 (三) 15:13所做的修訂版本
-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 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作為管理之依據。 第二條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第三條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第四條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第五條 使用規則: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本設備)時,應於使用 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 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 處。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第六條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一節)新台幣二千 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費標準徵收。 第七條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