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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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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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條 | +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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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申請資格: | 第二條 申請資格: | ||
- | + |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 | |
- | + | 新台幣95萬元。 | |
- | + |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每月4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處分 | |
- | + | 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 |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 ||
第三條 申請程序: | 第三條 申請程序: | ||
- | + | 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依規 | |
- | + | 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 |
第四條 應繳資料: | 第四條 應繳資料: | ||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 ||
第26行: | 第25行: | ||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 ||
第六條 發放名額: | 第六條 發放名額: | ||
- | + |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 | |
- | + | 50名。 | |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 ||
- | + |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 | |
- | + | 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 |
- | 第七條 | + | 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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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2:06所做的修訂版本
- 94.08.19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21號函公布
- 98.10.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生績優獎學金暨助學金審查會通過
-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98.11.10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68號函公布
-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99.05.12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58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清寒優秀研究生努力向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家庭年所得(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低於 新台幣95萬元。 二、研究生須協助教學相關工作每學期20小時(每月4小時)。如協助工作有不力之事實或違反校規處分 者,追回已發放之工讀助學金。 三、具專職工作之研究生,不得申請。 第三條 申請程序: 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送各學院審查,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依規 定名額造冊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請校長核准。 第四條 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在學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第五條 發放金額及期限: 一、每名每月新台幣2,000元 二、每年分二學期核發。第一學期自9月至次年1月底止;第二學期自2月至6月底止。 第六條 發放名額: 一、醫學院15名、口腔醫學院5名、藥學院10名、護理學院5名、健康科學院10名、生命科學院5名共計 50名。 二、各學院申請人數過少產生空缺名額時,得由其他學院流用補足名額。 三、流用補足名額排序以第一款順序排定,依排序之學院各流用1名,至補足流用名額為止,下次辦理申 請時連接上次延續之排序。 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