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外聘指導老師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行: | 第1行: | ||
- | + | <font size=2> | |
- | + | :::::::::97.09.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
- | + | :::::::::[[媒體: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2號函公布.doc|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2號函公布]] | |
- | + |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
+ | :::::::::[[媒體: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6號函公布.doc|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6號函公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第一條 目的: | |
- | + | 為加強社團專業師資,特訂立本要點。 | |
- | + | 第二條 實施對象: | |
- | + | 一、凡本校登記有案之各社團皆可申請辦理。 | |
- | + | 二、凡承接過各項專案計畫或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及參與過校內或全國社團評鑑之 | |
- | + | 社團,得優先辦理。 | |
- | + | 第三條 實施方式: | |
- | + | 一、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申請,各社團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社團外聘指導老師申請表格,送交至 | |
- | + | 課外活動組審核。申請表格資料未確實填寫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 |
- | + | 二、通過申請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於每次課程結束後,須詳實紀錄活動內容於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 | |
- | + | 告書上。 | |
- | + | 三、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含每次上課之成果報告書、活動照片、授課簽到表),須於期末考前二 | |
- | + | 週,繳交至課外活動組審核。 | |
- | + | 四、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審核完畢後,社團負責人始得領取外聘指導老師費及外聘指導老師證書。 | |
- | + | 五、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不得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兼任。 | |
- | + | 六、各社團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經費含於一般補助經費之內,時數至多以每學期二十小時為限。 | |
- | + | 七、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必要時須配合課外活動組,承接教育部或政府機構之各項專案計畫, | |
- | + | 參與校內、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 | |
- | + | 第四條 本要點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 + | ||
- | + | ||
</pre> | </pre> |
在2011年4月1日 (五) 16:33所做的修訂版本
- 97.09.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2號函公布
-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社團專業師資,特訂立本要點。 第二條 實施對象: 一、凡本校登記有案之各社團皆可申請辦理。 二、凡承接過各項專案計畫或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及參與過校內或全國社團評鑑之 社團,得優先辦理。 第三條 實施方式: 一、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申請,各社團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社團外聘指導老師申請表格,送交至 課外活動組審核。申請表格資料未確實填寫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通過申請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於每次課程結束後,須詳實紀錄活動內容於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 告書上。 三、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含每次上課之成果報告書、活動照片、授課簽到表),須於期末考前二 週,繳交至課外活動組審核。 四、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審核完畢後,社團負責人始得領取外聘指導老師費及外聘指導老師證書。 五、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不得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兼任。 六、各社團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經費含於一般補助經費之內,時數至多以每學期二十小時為限。 七、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必要時須配合課外活動組,承接教育部或政府機構之各項專案計畫, 參與校內、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 第四條 本要點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