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提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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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八十四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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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提前畢業要點」 | |
- | +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 第二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者,並合 | |
- | + | 於左列標準,得准申請提前畢業: | |
- | + |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各八十分以上,且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 |
- | + |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 | |
- | + | 三、體育、軍訓必修課程成績每學期各在七十分以上。 | |
- | + | 第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須於成績定案後,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 | |
- | + | 第四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 | |
- | + | 第五條 本要點自教育部核備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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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3月31日 (四) 15:23所做的修訂版本
- 八十四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 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
- 教育部85.03.26台(85)高(二)字第八五O二二O八二號函准予備查
- 85.04.07(85)高醫法字第O三六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提前畢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成績優異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者,並合 於左列標準,得准申請提前畢業: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各八十分以上,且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 三、體育、軍訓必修課程成績每學期各在七十分以上。 第三條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須於成績定案後,依規定提出申請,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 第四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要點自教育部核備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