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輔助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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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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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1九十七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98.02.11九十七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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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09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99.03.09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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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9.04.06高醫教字第0991101530號函公布.doc|99.04.06高醫教字第0991101530號函公布]] | :::::::::::[[媒體:99.04.06高醫教字第0991101530號函公布.doc|99.04.06高醫教字第0991101530號函公布]] | ||
- | <pre> | + | :::::::::::99.0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
+ | :::::::::::[[媒體: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6號函公布.doc|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6號函公布]]<pre> |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提升本校學生學習成效,營造學習氛圍,特訂定本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提升本校學生學習成效,營造學習氛圍,特訂定本 | ||
辦法。 | 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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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碩士班學生:每小時核發150元。 | (二)碩士班學生:每小時核發150元。 | ||
(三)博士班學生:每小時核發250元。 | (三)博士班學生:每小時核發250元。 | ||
- | (四) | + | (四)榮譽課輔助理:每小時核發250元,其遴聘資格及核發總額上限依據本校「書卷獎獎勵 |
- | + | 辦法」辦理,超出部分依大學部學生標準核發。 | |
二、課輔助理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及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 二、課輔助理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及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 ||
第九條 考核與獎勵: | 第九條 考核與獎勵: |
在2010年8月23日 (一) 10:32所做的修訂版本
- 95.04.26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14號函公布
- 98.02.11九十七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98.03.10高醫教字第0981100907號函公布
- 99.03.09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99.04.06高醫教字第0991101530號函公布
- 99.0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 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6號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