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重症加護醫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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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重症照護品質,加強重症加護醫學之教學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 | 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重症照護品質,加強重症加護醫學之教學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 | ||
第八條規定,設置重症加護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八條規定,設置重症加護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在2010年8月11日 (三) 08:37所做的修訂版本
-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重症照護品質,加強重症加護醫學之教學與研究,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 第八條規定,設置重症加護醫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推行加護病房專責主治醫師制,提供本醫院重症患者專業、全時的醫療服務。 二、提供各級醫師在重症加護醫學之訓練、實習。 三、提供重症加護醫學之學術研究發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 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