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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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06(88)高醫醫法字第100號頒布 95.02.14高醫醫法字第0950100002號函公布 95.07.19九十四學年度第十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5.09.0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5.09.11高醫醫法字第0950100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主旨) 為促進本醫院研究風氣並提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申請對象)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仍為: (一)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理人員、 其他醫療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或行政人員。 (二)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二、申請人須為獎助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院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及本校之名義發表者,亦可 提出申請。 第三條 (獎助條件)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 一、申請獎助之論文須刊登於SCI、SSCI、EI或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高雄醫學科學 雜誌或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 二、申請獎助論文須同時以本醫院(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及 本校(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名義發表(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刊登之 論文將適用本條款)。 第四條 (獎助金額) 獎助金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刊登於SCI、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 分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 下列標準獎助之: 1.I.F.達20分(含)以上者,每篇獎助五十萬元。 2.I.F.達15分(含)至2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三十萬元。 3.I.F.達10分(含)至15分(不含)者,每篇獎助十五萬元。 4.I.F.達5分(含)至10分(不含)者,每篇獎助十萬元。 二、刊登於SCI或SSCI,其I.F.5分以下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排名於前百分之十(含)者,獎助五萬元。 2.排名於前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二十(含)者,獎助三萬二仟元。 3.排名於前百分之二十(不含)至百分之四十(含)者,獎助二萬四仟元。 4.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一萬六仟元。 5.排名於前百分之六十(不含)至百分之八十(含)者,獎助八仟元。 6.排名於百分之八十(不含)以下者,獎助四仟元。 三、刊登於EI列名之學術期刊者,獎助四仟元。 四、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者,獎助四仟元。 五、刊登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之病例報告者,獎助二仟元,但主治醫師不適用。 六、刊登於曾獲國科會獎助之優良期刊或TSSCI期刊者,獎助二仟元。 七、院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 、SSCI、EI雜誌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醫院 或本校名義發表者,每篇獎助二仟元。 八、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助依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計算;綜合 評論及簡報(review, rapid communication, short communication)以0.7倍 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 計算。 第五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三、論文上網登錄證明(需於刊登後六個月內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方能申 請本獎助)。 第六條 (申請時間) 申請獎助之論文可於刊登後一年內隨時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但長期(一年以上) 出國進修人員得於進修期滿返院服務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亦不受理。 第七條 (實施日期)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