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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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0  112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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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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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院生字第1131102751號.doc|113.08.15 高醫院生字第113110275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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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5  高醫系生字第113110275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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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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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5  113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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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5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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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傳公告版)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140708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4號函公布.pdf|114.07.08 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4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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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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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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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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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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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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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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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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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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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5至7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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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5至7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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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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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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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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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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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辦理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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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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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訂定及管理學生實習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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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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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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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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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國內外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及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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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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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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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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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國內外實習機構查核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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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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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學生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之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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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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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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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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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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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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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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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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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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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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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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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7月10日 (四) 13:40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02.20 101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6.07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07.10 112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8.15 高醫系生字第1131102751號函公布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06.05 113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06.25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07.08 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4號函公布
一、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5至7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