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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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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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0  112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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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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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5  高醫系生字第113110275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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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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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5  113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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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5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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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傳公告版)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_1140708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4號函公布.pdf|114.07.08 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4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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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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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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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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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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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實習對象本學系三年級學生,實習時間為一個月,於暑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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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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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系主任、職涯導師、當年級導師及學生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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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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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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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5至7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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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延聘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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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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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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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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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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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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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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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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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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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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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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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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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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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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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實習輔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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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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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實習單位須經系務會議核准,實習日期,由本委員會與實習單位協商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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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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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各實習單位之規定,如有損毀校譽者,依校規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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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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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實習生於完成實習後一個月內,應繳交實習報告;實習成績之考核方式如下,七十五分以上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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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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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實習單位成績占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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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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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習書面報告占百分之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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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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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實習口頭報告占百分之廿五(口試時間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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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每學年應舉辦實習座談會,經實習指導教師安排,由上學年度實習生,報告實習概況,以供實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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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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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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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7月10日 (四) 13:40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02.20 101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6.07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07.10 112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8.15 高醫系生字第1131102751號函公布
113.07.15 11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06.05 113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06.25 11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07.08 高醫系生字第1141102274號函公布
一、為提昇本學系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設置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1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置委員5至7人,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整體規劃與推動國內外學生實習課程。
   2.確認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協調實習機構之實習指導機制及人力配置等事宜。
   3.擬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規劃及監督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實習委員會」。
   8.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