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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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17  103學年度校學生實習委員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校學生實習委員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07.30  10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2次院務會議追認通過
:::::::::104.07.30  10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2次院務會議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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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2531.doc|104.08.12  高醫院健字第104110253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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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2531.doc|104.08.12  高醫院健字第104110253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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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6032301.pdf|106.03.23  105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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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6032301.pdf|106.03.23  105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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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7022201.pdf|107.02.22  106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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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 11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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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健康科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高醫院健字第1141102177號).docx|114.06.30  高醫院健字第114110217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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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學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系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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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學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系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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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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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二、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擔任之。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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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6-12人,由院長就各學系主管、學系老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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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置委員6至12人,由院長就各學系主管、學系老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
      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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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擇訂之校外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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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擇訂之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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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 檢討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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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
           並將結果呈報「校學生實習委員會」。
           並將結果呈報「校學生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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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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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確認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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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學生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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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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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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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審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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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學院各學系基於學生實習需要,應設「系學生實習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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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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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經「系、學位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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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審查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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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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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審議及追蹤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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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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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學院各學系、學位學程基於學生實習需要,應設「系、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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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經「系、學位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四、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四、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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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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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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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6月30日 (一) 15:27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05.30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07.15 高醫院健字第1021102114號函公布
103.05.27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6.18 102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3.07.30 高醫院健字第1031102286號函公布
104.05.18 10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2次學生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校學生實習委員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
104.07.30 10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2次院務會議追認通過
104.08.12 高醫院健字第1041102531號函公布
106.03.23 105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2.22 106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6.18 11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06.30 高醫院健字第1141102177號函公布

一、 本學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系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院長擔任之。
     2.置委員6至12人,由院長就各學系主管、學系老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
      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國內外實習分發、擇訂之國內外校外實習機構、
           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
           並將結果呈報「校學生實習委員會」。
         2.確認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3.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4.審訂校外實習合作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5.協調、處理學生國內外實習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6.審查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7.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8.審議及追蹤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之緊急事故、工安職災、勞動權益等辦理情形。
         9.其他實習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三、 本學院各學系、學位學程基於學生實習需要,應設「系、學位學程學生實習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並經「系、學位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四、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本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