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領袖獎授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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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學生學習利他精神,關懷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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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學生在校期間積極參與課外活動並展現領導才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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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學生利他獎評選之主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協辦單位為各學院、學系及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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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在學期間符合第四點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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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班級學生,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學生利他獎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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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項目分為「開創型」、「成長型」、「奉獻型」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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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懷社會、熱心公益,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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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創型領袖獎:鼓勵學生社團負責人堅持信念帶領團隊並開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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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敦睦同學情感,發揮互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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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長型領袖獎:鼓勵學生擔任自治團體幹部,虛心學習團隊合作並向上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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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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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奉獻型領袖獎:鼓勵學生不畏艱難,於在校期間志願服務並無私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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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其他優秀利他之作為,足資同學之楷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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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頒授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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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及學生團體或個人,得向各學系推薦畢業班級學生參加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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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創型領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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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申請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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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銅質獎章:本校正式成立之學生社團負責人,並曾參與薪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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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畢業班級人數六十名以內者,可推薦一名候選人;逾六十名者,每滿六十名得增加推薦一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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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銀質獎章:本校正式成立之學生社團負責人,並獲全校社團評鑑優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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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持學生利他獎之榮譽,若各畢業班級無適宜人選時,可不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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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質獎章:具銀質「開創型領袖獎」,並於團隊領導具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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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系畢業班級推薦學生利他獎候選人時,應經班級全體同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同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後,提交系務會議初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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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長型領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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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務會議依推薦人數名額初評後,提交院務會議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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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銅質獎章:參與學務處之研習課程三場,且群育積分1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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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務會議議決獲獎名單,並推薦1名獲獎人,提交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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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銀質獎章:參與學務處之研習課程三場,且群育積分3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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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核備後,將各學院推薦之獲獎人名單提交學生會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1名學生利他獎受獎代表,於全校畢業典禮接受表揚及頒獎,其餘獲獎人於各學系畢業典禮接受表揚及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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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質獎章:具銀質「成長型領袖獎」,並累計群育積分5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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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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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奉獻型領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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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畢業班級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推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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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銅質獎章:具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社福類),且服務志工點數60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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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學系應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初評,並送所屬學院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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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銀質獎章:具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社福類),且服務志工點數120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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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學院應於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複評,並送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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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質獎章:具銀質「奉獻型領袖獎」,並累計服務志工點數200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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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會應於畢業生優秀獎項審查會議提交名單2週內召開會議並完成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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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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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校級獲獎人可得獎狀1張、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其餘獲獎人可得獎狀1張、獎學金新台幣3千元。獲獎人應於頒獎前1個月繳交與受獎事蹟相符之照片2至4張,及得獎感言500至1000字至學生事務處,並授權出刊,始可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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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人提供佐證資料,由本校學生社團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推薦候選人。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候選名單,報請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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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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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曾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同項目同質級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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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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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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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提撥之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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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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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6月12日 (四) 11:00的目前修訂版本

114.05.22 113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通過
114.06.11 高醫學務字第1141101987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學生在校期間積極參與課外活動並展現領導才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在學期間符合第四點得提出申請。
三、獎勵項目分為「開創型」、「成長型」、「奉獻型」等三類。
    (一)開創型領袖獎:鼓勵學生社團負責人堅持信念帶領團隊並開創新局。
    (二)成長型領袖獎:鼓勵學生擔任自治團體幹部,虛心學習團隊合作並向上挺進。
    (三)奉獻型領袖獎:鼓勵學生不畏艱難,於在校期間志願服務並無私奉獻。
四、頒授條件標準:
    (一)開創型領袖獎:
        1.銅質獎章:本校正式成立之學生社團負責人,並曾參與薪傳營。
        2.銀質獎章:本校正式成立之學生社團負責人,並獲全校社團評鑑優等以上。
        3.金質獎章:具銀質「開創型領袖獎」,並於團隊領導具有重大貢獻。
    (二)成長型領袖獎:
        1.銅質獎章:參與學務處之研習課程三場,且群育積分10分以上。
        2.銀質獎章:參與學務處之研習課程三場,且群育積分30分以上。
        3.金質獎章:具銀質「成長型領袖獎」,並累計群育積分50分以上。
    (三)奉獻型領袖獎:
        1.銅質獎章:具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社福類),且服務志工點數60點以上。
        2.銀質獎章:具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社福類),且服務志工點數120點以上。
        3.金質獎章:具銀質「奉獻型領袖獎」,並累計服務志工點數200點以上。
五、審查作業:
    (一)申請人提供佐證資料,由本校學生社團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推薦候選人。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候選名單,報請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
    (二)曾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同項目同質級獎章。
六、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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