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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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9 110學年度醫社系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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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醫社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pdf|110.11.24 人文社會科學院110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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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0 113學年度醫社系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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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9 人文社會科學院113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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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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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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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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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大三學生修完本學系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以各學期學業總平均在前百分之五十內,使得於三年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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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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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且各學期學業總平均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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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名額為限。
+
      百分之五十內,得於期滿後依本學系公告日期提出申請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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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
+
    (以下簡稱預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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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名單送校核定。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
+
第3條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總名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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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佔總成績之40%,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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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申請者須由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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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
      過,並經本校審議後,始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研生資格。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
-
第五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取得本校
+
      之自傳(含讀書計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進行評比,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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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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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預研生通過名單。預選會負責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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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
+
      置委員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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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第5條 預研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碩士班考試得免報名費,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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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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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未於規定時程內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即喪失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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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生資格。
 +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
      二、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
      三、醫學系、牙醫學系及藥學系學生,四年級前修滿四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
 +
          128學分。         
 +
第6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
 +
      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第7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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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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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1月6日 (三) 16:25的目前修訂版本

98.12.02 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30號函公布
99.09.20 醫社系99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9.30 健康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9.10.26 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25號函公布
100.02.20 醫社系第6次系務會議暨第3次課程聯席會議
100.02.23 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24 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08號函公告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101.08.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101.11.26 高醫人社院第1010009號函公布
109.08.18 109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09.09 人文社會科學院10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0.10.19 110學年度醫社系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11.24 人文社會科學院110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9.10 113學年度醫社系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9.19 人文社會科學院113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11.05 高醫系社字第1131103903號函公布

                       
第1條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
      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
      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且各學期學業總平均在前
      百分之五十內,得於期滿後依本學系公告日期提出申請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
     (以下簡稱預研生)。
第3條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總名額為限。
第4條 申請者須由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
      過,並經本校審議後,始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研生資格。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
      之自傳(含讀書計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進行評比,決
      定預研生通過名單。預選會負責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
      置委員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第5條 預研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碩士班考試得免報名費,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
      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未於規定時程內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即喪失預研
      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三、醫學系、牙醫學系及藥學系學生,四年級前修滿四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
          128學分。           
第6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
      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7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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