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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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遴選本學系教師四至五人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為委員, | 二、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遴選本學系教師四至五人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為委員, | ||
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 | 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 | ||
- | + | 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及畢業校友擔任之。擔任本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職員之職 | |
+ | 務者,不得擔任各級課程委員會委員。 | ||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
在2024年8月15日 (四) 16:36的目前修訂版本
- 92.08.08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 97.05.21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97.05.22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四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97.06.06九十六學年度高醫系生技字第0971102481號函公布
- 102.10.15 10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2.10.18 102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2.10.30 102學年度高醫院生字第1021000005號函公布
- 104.06.02 10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4.08.20 高醫院生字第1040700003號函公布
- 106.03.09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6.03.21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2次課程委員通過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生物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規劃及審議本學系課程科目學分、必選修課程及跨系所學程。 二、 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遴選本學系教師四至五人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為委員, 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 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及畢業校友擔任之。擔任本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職員之職 務者,不得擔任各級課程委員會委員。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本學系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 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學系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 趨勢相符。 (四)其他本學系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五)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 各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 發及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作為下學年度開課之改進參考。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 決議。 六、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