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5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font size=2>
<font size=2>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媒體: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doc|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font>
+
:::::::::[[媒體: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doc|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
 +
:::::::::102.09.12 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媒體:1021103040.doc|102.10.09高醫會字第1021103040號函公布]]
 +
:::::::::111.10.13 111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媒體:1111104053.docx|111.11.01高醫會字第1111104053號函公布]] [[媒體:1111104053EV.docx|(English)]]</font>
<pre>                     
<pre>                     
-
第一條  為健全本校會計制度,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學校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
+
                                                   
-
      條之規定,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第1條  本校為健全會計制度及落實預算制度,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學校財務資源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之有效運用,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之規定,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
-
      一、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重點,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
        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二、依學校發展需要審議各項房屋及建築之新建或修繕工程。
+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三、依學校發展特色審議設備之購置。
+
        一、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重點,審議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
      四、審議各單位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
        二、依學校發展需要,審議各項房屋及建築之新建或修繕工程。
-
      五、審議重大之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
        三、依學校發展特色,審議圖書博物、儀器設備及電腦軟體等之購置。
-
      六、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
        四、審議各單位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
+
        五、審議重大之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
      重點辦理。
+
        六、審議其他相關年度預算事宜。
-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
第3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
-
      校長、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資訊長、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
+
        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點辦理。
-
      任及校級整合型中心主任。必要時得由校長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本委員會主任
+
第4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
      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
        校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教學單位一級主管及相關單位一級主管等若干人。
-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校功能性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
        必要時得由校長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會計室主任擔任,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由會計室負責。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
-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任期內委員若因主管職務異動,其委員之
-
第八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理。出席之委員審查其所屬單位、系所、
+
        任期由接任之主管續任之。
-
      學院或科室相關預算表決時應予迴避。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
+
第5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校功能性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
      員擔任。
+
第6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會計室人員擔任,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由會計室負責。
-
第九條  依本校重大資本支出編列及審核辦法規定,資本門項目支出逾400萬元以上者,需先經資本支出計畫審議
+
第7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
      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得編入年度預算內。
+
第8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理。出席之委員
-
第十條  教學單位(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其所屬系所(組)預算時,得參照本辦法訂定院級預算委員會審
+
        審查其所屬單位系所學院或處室中心相關預算表決時應予迴避。
-
     議之。
+
        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
-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
第9條  教學單位(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其所屬系所(組)預算時,得參照本辦法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訂定院級預算委員會審議之。
 +
第10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
第11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pre>

在2024年4月23日 (二) 17:12的目前修訂版本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
102.09.12 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2.10.09高醫會字第1021103040號函公布
111.10.13 111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11.11.01高醫會字第1111104053號函公布 (English)
                     
                                                    
第1條   本校為健全會計制度及落實預算制度,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學校財務資源 
        之有效運用,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之規定,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重點,審議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二、依學校發展需要,審議各項房屋及建築之新建或修繕工程。
        三、依學校發展特色,審議圖書博物、儀器設備及電腦軟體等之購置。
        四、審議各單位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五、審議重大之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六、審議其他相關年度預算事宜。 
第3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
        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點辦理。
第4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校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教學單位一級主管及相關單位一級主管等若干人。
        必要時得由校長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任期內委員若因主管職務異動,其委員之
        任期由接任之主管續任之。
第5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校功能性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第6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會計室人員擔任,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由會計室負責。
第7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8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理。出席之委員
        審查其所屬單位系所學院或處室中心相關預算表決時應予迴避。
        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
第9條   教學單位(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其所屬系所(組)預算時,得參照本辦法
        訂定院級預算委員會審議之。
第10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第11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