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待遇及加給支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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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待遇及加給支給原則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1%D0%C2%BE%AD%FB%A4u%AB%DD%B9J%A4%CE%A5%5B%B5%B9%A4%E4%B5%B9%AD%EC%ABh.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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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90.12.25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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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25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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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30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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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30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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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2.02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四次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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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02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四次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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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3.14(91)高醫校法(一)字第006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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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1)高醫校法(一)字第006號.doc|91.03.14(91)高醫校法(一)字第006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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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教職員工待遇、加給(津貼)及其他給與,依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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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9 10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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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校教職員工待遇、加給(津貼)及其他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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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1102教職員工待遇及加給支給辦法.doc|105.09.09第十八屆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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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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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6 106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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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師:本俸(含年功俸)、學術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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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教職員工待遇及加給支給辦法_1070703公告版.docx|107.06.07 第18屆第25次董事會議通過]][[媒體:20180607EV.docx| (English)]]</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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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員:本俸(含年功俸)、工作津貼(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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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工、工友、司機:工餉(含年功餉)、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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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校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及其他給與,依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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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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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校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及其他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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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給(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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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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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終工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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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師:本俸(含年功俸)、學術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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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醫師臨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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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員:本俸(含年功俸)、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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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執照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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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工、工友、司機:工餉(含年功餉)、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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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技工、司機、警衛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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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駐衛警察:本俸(含年功俸)、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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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班費(含夜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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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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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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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終工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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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長專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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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員工考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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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階行政主管特別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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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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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校長之加給、補助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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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階行政主管特別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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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前條首長專業津貼由董事長會核定,高階行政主管特別加給得由校長提報董事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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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醫師臨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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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校長之加給、補助或津貼由董事會專案核定。
+
 (六)基礎科學教學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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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教職員工待遇、加給(津貼)、給與之規定及支給標準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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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證照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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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校附屬機構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及其他給與本原則未訂項目,得另訂之並經校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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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特殊專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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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報董事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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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技工、司機、駐衛警察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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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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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加班費(含夜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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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同。</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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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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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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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長之加給、補助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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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聘(改聘)編制內專任教師薪級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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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前條高階行政主管特別加給及校長之加給、補助或津貼經董事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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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其他給與之規定及支給標準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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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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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3月28日 (四) 14:11的目前修訂版本

90.12.25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0.01.30九十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91.02.02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四次常通過
91.03.14(91)高醫校法(一)字第006號函頒布
105.05.19 10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05.09.09第十八屆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
107.04.26 106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107.06.07 第18屆第25次董事會議通過 (English)
                                     
第1條	本校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及其他給與,依本辦法辦理。
第2條	本校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及其他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待遇:
	 (一)教師:本俸(含年功俸)、學術研究費。
	 (二)職員:本俸(含年功俸)、工作津貼。
	 (三)技工、工友、司機:工餉(含年功餉)、工作津貼。
	 (四)駐衛警察:本俸(含年功俸)、工作津貼。
	二、加給:
	 (一)年終工作獎金。
	 (二)職員工考核獎金。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高階行政主管特別加給。
	 (五)醫師臨床津貼。
	 (六)基礎科學教學津貼。
	 (七)證照加給。
	 (八)特殊專業津貼。
	 (九)技工、司機、駐衛警察職務加給。
	 (十)加班費(含夜點費)。
	 (十一)伙食費。
	三、其他給與:
	 (一)校長之加給、補助或津貼。
	 (二)新聘(改聘)編制內專任教師薪級差額。
第3條	前條高階行政主管特別加給及校長之加給、補助或津貼經董事會議審議。
	其他教職員工待遇、加給、其他給與之規定及支給標準另訂。
第4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