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上呼吸道傳染病防治通報及群聚感染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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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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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上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治,增進教職員生防疫觀念,建立疑似案例與群聚感染通報及應變機制,並使防疫人員及時妥適處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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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上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治,增進教職員生防疫觀念,建立疑似案例與群聚感染通報及應變機制,並使防疫人員及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以達預防及控制疫情之效,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3條第1項,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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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取必要防疫措施,以達預防及控制疫情之效,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3條第1項,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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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理原則
二、處理原則
     (一)配合衛生主管單位防疫政策,落實防疫措施。
     (一)配合衛生主管單位防疫政策,落實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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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範應變措施
三、防範應變措施
     (一)成立應變小組
     (一)成立應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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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學校發生重大群聚感染疫情時,由校方召開緊急會議成立校內應變小組。應變小組成員包含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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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學校發生重大群聚感染疫情時,由校方召開緊急會議成立校內應變小組。應變小組成員包含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人力資源室主任及相關行政人員,工作內容由應變小組討論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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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務長、總務長、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人力資源室主任及相關行政人員,工作內容由應變小組討論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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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檢視校園環境及設備
     (二)檢視校園環境及設備
         1.請總務處定期清潔教室課桌椅、教具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等,並記錄存查。
         1.請總務處定期清潔教室課桌椅、教具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等,並記錄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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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衛生保健組設專人定期追蹤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佈之最新防疫訊息。  
         1.衛生保健組設專人定期追蹤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佈之最新防疫訊息。  
         2.衛生保健組利用校內網站以及電子郵件信箱向教職員生發佈防疫訊息。
         2.衛生保健組利用校內網站以及電子郵件信箱向教職員生發佈防疫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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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學務處與環保暨安全衛生室分別對學生及教職員通知,如有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可至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或環保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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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學務處與環保暨安全衛生室分別對學生及教職員通知,如有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可至衛生保健組或安全衛生組向護理師諮詢,並宣導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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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室安全衛生組向護理師諮詢,並宣導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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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群聚感染停班停課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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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群聚感染停班停課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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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季節性流感
         1.季節性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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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出現群聚性,衛生保健組通知校安中心進行校安通報與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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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出现群聚性,衛生保健組通知校安中心進行校安通報與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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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照地方衛生機關建議或群聚人數符合3日內增加至該班人數5%以上,建議疫情班級與教務處執行停課措施,並落實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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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群聚人数符合3日內增加至該班人數10位或15%以上之比例,由系主任與教務處協商彈性授課方式;實習課程和實驗室課程由實習負責老師及實驗課授課老師決定授課方式。發病者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後才能返校上課,落實不上班、不上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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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聚之班級停課5天(含例假日)為原則,發病者應持續停課至無呼吸道症狀後再返校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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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疫情擴大時(指同一個學院2個班級以上停課),由校長召集校內應變小組,討論擴班停課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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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疫情擴大時(指同一個學院2個班級以上停課),由校長召集校內應變小組,討論擴班停課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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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依CDC(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藉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之法定傳染病,配合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其他依CDC(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藉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之法定傳染病,配合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四、本原則經衛生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本原則經衛生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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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2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衛生委員會通過
109.11.12 109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12.08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3913號函公布
112.12.28 11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01.12 高醫學務字第1131100023號函公布
一、目的
    為落實上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治,增進教職員生防疫觀念,建立疑似案例與群聚感染通報及應變機制,並使防疫人員及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以達預防及控制疫情之效,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3條第1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處理原則
    (一)配合衛生主管單位防疫政策,落實防疫措施。
    (二)掌握教職員生疫情變化,落實健康自主管理。
    (三)早期發現個案,早期治療以有效防範重症病例及群聚感染發生。
三、防範應變措施
    (一)成立應變小組
    若學校發生重大群聚感染疫情時,由校方召開緊急會議成立校內應變小組。應變小組成員包含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人力資源室主任及相關行政人員,工作內容由應變小組討論訂定之。
    (二)檢視校園環境及設備
        1.請總務處定期清潔教室課桌椅、教具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等,並記錄存查。
        2.請總務處供應消毒液及足夠洗手設施,洗手臺備有肥皂、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3.請總務處配合疫情變化改善硬體設備及加強環境清潔措施。
        4.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以下簡稱衛生保健組)配合疫情變化整備防疫物資:口罩、體溫測量器等。
    (三)個案通報及群聚感染處理
        1.校內出現病例,通報校安中心或衛生保健組。
        2.處理流程見「高雄醫學大學上呼吸道感染個案通報及群聚感染處理流程圖」(附件A)。
        3.衛生保健組完成個案管理記錄(附件B)。
    (四)加強自主管理與衛教宣導
        1.衛生保健組設專人定期追蹤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佈之最新防疫訊息。 
        2.衛生保健組利用校內網站以及電子郵件信箱向教職員生發佈防疫訊息。
        3.由學務處與環保暨安全衛生室分別對學生及教職員通知,如有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可至衛生保健組或安全衛生組向護理師諮詢,並宣導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五)群聚感染停班停課處理措施
        1.季節性流感
          (1)如出现群聚性,衛生保健組通知校安中心進行校安通報與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2)群聚人数符合3日內增加至該班人數10位或15%以上之比例,由系主任與教務處協商彈性授課方式;實習課程和實驗室課程由實習負責老師及實驗課授課老師決定授課方式。發病者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後才能返校上課,落實不上班、不上課之規定。
          (3)若疫情擴大時(指同一個學院2個班級以上停課),由校長召集校內應變小組,討論擴班停課之必要
        2.其他依CDC(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藉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之法定傳染病,配合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四、本原則經衛生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