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校園創新創業學生競賽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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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06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競賽與專業證照獎補助審核小組第1次討論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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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教職員生透過解決問題的過程,激發研發創新與創業熱情,提升在技術或服務商品化及事業化的核心能力;再藉由競賽提升團隊跨域合作,瞭解產業經營之核心價值與風險,進而完善創業構想並付諸實現,特訂定本原則。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教職員生透過解決問題的過程,激發研發創新與創業熱情,提升在技術或服務商品化及事業化的核心能力;再藉由競賽提升團隊跨域合作,瞭解產業經營之核心價值與風險,進而完善創業構想並付諸實現,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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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之主題或計畫內容曾獲得本校創業競賽或全國性、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者,皆不得再參加本競賽(需如實提供,校外競賽之標準由主辦單位評定),但校內專題競賽得獎者不在此限。
(三)參賽之主題或計畫內容曾獲得本校創業競賽或全國性、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者,皆不得再參加本競賽(需如實提供,校外競賽之標準由主辦單位評定),但校內專題競賽得獎者不在此限。
(四)參賽者可同時跨不同團隊或跨組別參賽,但同一案僅可以選擇創意組或創業組,違者將取消資格。
(四)參賽者可同時跨不同團隊或跨組別參賽,但同一案僅可以選擇創意組或創業組,違者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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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原則:
三、參賽原則:
(一)創業組:需具有完整之新創事業規劃架構及內容。
(一)創業組:需具有完整之新創事業規劃架構及內容。
(二)創意組:凡有機會發展成新創事業之創業構想。
(二)創意組:凡有機會發展成新創事業之創業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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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式:
四、獎勵方式:
第35行: 第31行: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狀。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狀。
4.佳作獎2名: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獎狀。
4.佳作獎2名: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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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審標準:
五、評審標準:
第49行: 第44行:
3.團隊能力與可實現性20%。
3.團隊能力與可實現性20%。
4.貢獻性 (對生活的改善) 20%。
4.貢獻性 (對生活的改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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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獎團隊應配合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或計畫申請至少1次,如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創新創業計畫(U-start)、大專校院創業實戰模擬學習平臺(ECSOS)、戰國策全國創新創業競賽等。
六、獲獎團隊應配合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或計畫申請至少1次,如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創新創業計畫(U-start)、大專校院創業實戰模擬學習平臺(ECSOS)、戰國策全國創新創業競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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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且應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且應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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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原則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競賽與專業證照獎補助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本原則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競賽與專業證照獎補助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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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月10日 (三) 14:43的目前修訂版本

112.10.06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競賽與專業證照獎補助審核小組第1次討論會議通過
113.01.08高醫產字第1121104448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教職員生透過解決問題的過程,激發研發創新與創業熱情,提升在技術或服務商品化及事業化的核心能力;再藉由競賽提升團隊跨域合作,瞭解產業經營之核心價值與風險,進而完善創業構想並付諸實現,特訂定本原則。


二、參加對象:
(一)本校之教職員工 (含附屬機構及其相關事業) 及學生,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賽,每隊至少二人以上;為鼓勵跨領域合作,每隊可自由與校外人員組隊,但隊長需為本校在校生,且本校成員 (含在校生、教職員工、附屬機構及其相關事業之人員) 需達團隊人數半數或以上。
(二)指導老師得同時為團隊成員。
(三)參賽之主題或計畫內容曾獲得本校創業競賽或全國性、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者,皆不得再參加本競賽(需如實提供,校外競賽之標準由主辦單位評定),但校內專題競賽得獎者不在此限。
(四)參賽者可同時跨不同團隊或跨組別參賽,但同一案僅可以選擇創意組或創業組,違者將取消資格。

三、參賽原則:
(一)創業組:需具有完整之新創事業規劃架構及內容。
(二)創意組:凡有機會發展成新創事業之創業構想。

四、獎勵方式:
獎金以團隊為單位進行發放,獎狀每人一幀,名額可從缺。
(一)創業組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狀。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
4.佳作獎2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狀。
(二)創意組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狀。
4.佳作獎2名: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獎狀。

五、評審標準:
由本校聘請3-7位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初審/複審評審委員,並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一)創業組
1.產品或服務創新性與市場性40% 。
2.營運模式與行銷策略30% 。
3.團隊能力與可行性15%。
4.財務規劃及未來發展15%。
(二)創意組
1.創新及新穎性40%。
2.市場潛力20%。
3.團隊能力與可實現性20%。
4.貢獻性 (對生活的改善) 20%。

六、獲獎團隊應配合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或計畫申請至少1次,如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創新創業計畫(U-start)、大專校院創業實戰模擬學習平臺(ECSOS)、戰國策全國創新創業競賽等。

七、本原則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且應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原則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競賽與專業證照獎補助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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