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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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8月28日 (一) 10:30所做的修訂版本
- 91.02.05 91高醫研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 92.09.12 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
- 94.12.12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
- 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
- 97.05.13 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
- 98.02.12 97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98.03.10 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
- 100.01.13 9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0.01.2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0399號函公布
- 100.11.10 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0.12.0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3730號函公布
- 103.04.10 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3.05.12 高醫研發字1031101437號函公布
- 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6.12 高醫研發字1041101817號函公布
- 105.04.14 10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6.02.09 10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8.07.18 第18屆第42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 108.08.2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802號函公布
- 108.10.03 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10.31 第18屆第45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 108.12.09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4161號函公布
- 109.03.12 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4.23 第18屆第51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 109.06.10 高醫研發字第1091101624號函公布
- 111.07.14 110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12.12 11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2.03.30 11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2.07.20 第19屆第41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 112.08.24 高醫研發字第1121102800號函公布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研究論文之獎勵案,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高被引學者之獎勵案,由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負責審查;傑出論文之獎勵,依研究發展處 (以下簡稱研發處)另訂作業細則評選。 三、獎勵對象: (一)本校教師(包括專任、固定兼任、合聘、客座及名譽教授)以本校名義,於前一年度1月至12月,發表頂尖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期刊論文,或所 發表之論文被收錄為高被引論文、被評選為傑出論文,或教師本人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者。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當學年度公告時間內,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或由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校級研究中心向研發處推薦;惟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 機構主治醫師之教師、加聘為附屬醫療機構行政主管之教師,應向附屬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三)每篇論文以獎勵1人及1次為原則,且專任教師、作者貢獻度高者優先獎勵。 (四)申請人於受獎時,仍須為本校教師。 (五)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勵。 四、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方式: (一)發表於Science、Nature,或發表於SCI或SSCI,其I.F.達30.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00萬元。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第二作者以0.3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1倍計算。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 及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四)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五)申請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2.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六)本項獎勵之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總額。 五、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方式: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其I.F.達5.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1.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勵500點。 2.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勵300點。 3.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勵200點。 4.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勵150點。 5.I.F.達5.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勵100點。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其I.F.未達5.0(不含)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1.排名於前5.0%(含)者,每篇獎勵100點。 2.排名於前5.0%(不含)至10.0%(含)者,每篇獎勵80點。 3.排名於前10.0%(不含)至20.0% (含)者,每篇獎勵60點。 4.排名於前20.0%(不含)至40.0%(含)者,每篇獎勵40點。 5.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獎勵20點。 6.排名於60.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勵5點。 (三)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者,每篇獎勵15點。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稱TSSCI)之學術期刊者,第一級期刊每篇獎勵10點,第二級期刊 每篇獎勵5點。 (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EI(需收錄於Compendex或Scopus資料庫,並於申請時自行提出證明)、A&HCI或其他非期刊類論文經各學院認定者, 每篇獎勵5點。 (六)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於SCI或SSCI排名於前60.0%(含)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2點;I.F.達10.0(含) 以上者,每篇獎勵5點。 (七)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 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八)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3倍計算。 (九)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5倍計算。 (十)發表於本校加強之“重點領域”獎勵學術期刊(期刊目錄及相關規範另定之),排名於前40.0%(含)者,每篇加10點。 (十一)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十二)申請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2.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六、高被引論文獎勵方式: (一)為加強教師對於論文被引用情形之重視,自發表年度起算5年內之論文,於前一年度經WOS資料庫統計被引用次數達50次以上者,每篇獎勵30點; 自發表年度起算10年內之論文,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1%之高被引用論文者(Highly Cited Papers), 每篇獎勵50點。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4倍計算。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 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四)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五)WOS高被引論文與ESI高被引論文,於獎勵期間內,無論收錄次數,每篇以各獎勵1次為限。 (六)申請高被引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2.WOS資料庫引用文獻報告。 3.ESI資料庫高被引論文證明(申請ESI高被引論文者須提供)。 4.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七、高被引學者獎勵方式: (一)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教師獲選進入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名錄者,經校長所組之臨時 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得於當年度給予最高新台幣150萬獎勵。 (二)申請高被引學者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教師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證明。 2.其他送審所需文件。 (三)本項獎勵之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金總額。 八、傑出論文獎勵方式: (一)為表揚教師發表高品質研究論文,每月及每年依研發處公告之作業細則評選月及年度傑出論文。 (二)每月評選月傑出論文1~2篇,每篇獎勵新台幣3萬元。 (三)每年評選年度傑出論文1篇,每篇獎勵新台幣12萬元。 九、獎勵金核發: (一)學術期刊論文及高被引論文之獎勵金以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之總點數之乘積計算;惟同一受獎人於同一學年度之獎勵總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二)頂尖學術期刊論文、高被引學者及傑出論文之獎勵金依本要點之規定計算,不列入本點第一款獎勵總金額上限之計算,惟支領高被引學者獎勵者,同一 學年度不得再支領本要點其他獎勵。 (三)獎勵金每年頒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因應補助多寡。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