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系臨床藥學碩士班研究生績優獎學金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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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1.11 110學年度藥學系第2次研究生考核委員會議通過
::::::::: 110.11.11 110學年度藥學系第2次研究生考核委員會議通過
::::::::: 111.03.28 110學年度藥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1.03.28 110學年度藥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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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臨藥績優獎學金審查標準及自評表1110530.doc‎| 111.05.30 高醫系藥字第111110196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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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臨藥績優獎學金審查標準及自評表1110530.docx‎| 111.05.30 高醫系藥字第111110196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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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6月11日 (六) 17:53的目前修訂版本

101.11.14 101學年度臨床藥學研究所第3次所務暨第2次課程會議通過
102.09.25 102學年度藥學系第1次研究生考核委員會通過
103.08.11 103學年度藥學系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11.11 110學年度藥學系第2次研究生考核委員會議通過
111.03.28 110學年度藥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05.30 高醫系藥字第1111101967號函公布
第1條 名額依學務處當年度核定人數之規定辦理。
第2條 本碩士班研究生績優獎學金審查標準如下:
   一、操行成績85分以上。
   二、評比標準以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為準。
   三、每學年的第1學期獎學金由碩士班二年級及提早入學碩一學生申請,第2學期獎學金則由碩士班一年級及提早入學碩二學生申請。
   四、若具備新制托福電腦英文測驗IBT達87分以上;IELTS 6.0以上,多益 800 分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文檢定中高級複試以上資格,
       加總成績2分。
   五、經加分後,總成績相同時,以學業平均成績高者為優先。
第3條 本標準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