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馬陳格女士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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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審核與發放:本助學金受獎人由醫學院院長、副院長、醫學系主任、學士後醫學系主任等所組成之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評審核定,經審定後發予獎助學金。並函捐贈人知悉。 | 第6條 審核與發放:本助學金受獎人由醫學院院長、副院長、醫學系主任、學士後醫學系主任等所組成之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評審核定,經審定後發予獎助學金。並函捐贈人知悉。 | ||
第7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 第7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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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4月29日 (五) 09:27的目前修訂版本
- 111.03.04 110學年度院長、副院長第9次會議修正通過
- 111.03.31 110學年度第4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111.04.27高醫院醫字第1111101595號函公布
第1條 馬進生先生感念其母馬陳格女士勤儉持家之精神與養育子女恩德,且期望於有生之年回饋社會略盡棉薄之力,並鼓勵本院醫學系及學士後醫學系清寒學生努力向學,培植醫學人才。特於本院「醫學院教育暨人文關懷基金」下設立「馬陳格女士紀念獎助學金」,並設置馬陳格女士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專帳管理運用本獎助學金。 第2條 獎助名額與金額:每學期3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6萬元。 第3條 申請資格: 一、限本院醫學系一至六年級本籍生及學士後醫學系一至四年級(不含公費生與延畢生)。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三、家境清寒或家遭重大變故者。 第4條 申請時間:於每學期開學註冊後公告,逕向本學院醫學系及學士後醫學系申請。 第5條 繳交文件: 一、校內用申請書暨導師推薦函。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學生免付)、獎懲紀錄證明。 三、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四、全戶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如有符合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正本)。 五、有關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之事證(需詳細陳述並檢附相關資料)。 六、自傳(須詳細家境狀況)。 第6條 審核與發放:本助學金受獎人由醫學院院長、副院長、醫學系主任、學士後醫學系主任等所組成之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評審核定,經審定後發予獎助學金。並函捐贈人知悉。 第7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