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職場實習委員設置辦法【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7行: 第7行:
<pre>                                     
<pre>                                     
第一條  目的:
第一條  目的:
-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有關實習作業諮詢、實
+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有關實習作業諮詢、
-
     習糾紛或爭議等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
     實習糾紛或爭議等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職掌與任務:
第二條  本會職掌與任務:
-
         一、提供本方案實習作業諮詢。
+
     一、提供本方案實習作業諮詢。
-
         二、審議本方案之經費規劃與運用。
+
     二、審議本方案之經費規劃與運用。
-
         三、處理本方案實習爭議。
+
     三、處理本方案實習爭議。
第三條  委員及聘期:
第三條  委員及聘期:
-
         本會委員至少7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含如下:
+
     本會委員至少7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含如下:
-
         一、校長、畢(就)輔導或相關單位主管。
+
     一、校長、畢(就)輔導或相關單位主管。
-
         二、參與企業代表至少3人。
+
     二、參與企業代表至少3人。
-
         三、第三公正人士至少1人。(可為勞政相關單位代表或就業服務領域專家、學者等)委員聘任期間:依教
+
     三、第三公正人士至少1人。(可為勞政相關單位代表或就業服務領域專家、學者等)委員聘任期間:
-
           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會議召開時間及人數:
第四條  會議召開時間及人數:
-
         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
+
     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
-
         之ㄧ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
     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五條  核定實施:
第五條  核定實施: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22年3月28日 (一) 10:13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4.16九十七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5.04高醫秘字第0981101931號函公布
100.05.12九十九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5.30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68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有關實習作業諮詢、
     實習糾紛或爭議等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職掌與任務:
     一、提供本方案實習作業諮詢。
     二、審議本方案之經費規劃與運用。
     三、處理本方案實習爭議。
第三條  委員及聘期:
     本會委員至少7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含如下:
     一、校長、畢(就)輔導或相關單位主管。
     二、參與企業代表至少3人。
     三、第三公正人士至少1人。(可為勞政相關單位代表或就業服務領域專家、學者等)委員聘任期間: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會議召開時間及人數:
     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
     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五條  核定實施: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