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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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3.11 10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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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本校為便利師生利用圖書館討論室、研究小間、多媒體資訊室及學習資源專區,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以下簡稱 | |
- | + | 本要點)。 | |
- | + | 二、開放時間:依圖書資訊處公告時間為準。 | |
- | + | 三、申請資格: | |
- | + | (一)討論室:本校教職員生,達5人以上之團體。 | |
- | + | (二)研究小間:本校專/兼任教師、研究生。 | |
- | + | (三)多媒體資訊室:本校教職員生,達8人以上之團體。 | |
- | + | (四)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 |
- | + | 四、申請方式: | |
- | + |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借用期限以二個月內 | |
- | + | 為限。其他相關細節請參考系統說明。 | |
- | + | 五、借用規定: | |
- | + | (一)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未使用次數達2次, | |
- | + | 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 |
- | + | (二)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鑰匙不得複製、 | |
- | + | 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 |
- | + | (三)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圖書資訊處不負保管 | |
- | + | 責任。 | |
- | + | 六、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 |
- | + | (一)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 |
- | + | (二)吸菸。 | |
- | + | (三)飲食 (學習資源專區可輕食除外) 。 | |
- | + | (四)高聲喧嘩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如在玻璃門窗張貼物品。 | |
- | + | (五)攜入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 | |
- | + | (六)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或使用完畢未關閉門窗及電源。 | |
- | + | (七)未將傢俱擺設恢復原狀。 | |
- | + | 七、遇有重大事由,圖書資訊處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 |
- | + |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
- | + |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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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3月29日 (一) 08:49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4.05.14 103 學年度第10 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6.05高醫圖資字第1041101795號函公布
- 105.08.18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0.03.11 10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0.03.26 高醫圖資字第1101100918號函公布
一、本校為便利師生利用圖書館討論室、研究小間、多媒體資訊室及學習資源專區,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圖書館空間使用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依圖書資訊處公告時間為準。 三、申請資格: (一)討論室:本校教職員生,達5人以上之團體。 (二)研究小間:本校專/兼任教師、研究生。 (三)多媒體資訊室:本校教職員生,達8人以上之團體。 (四)學習資源專區:本校教職員生,如借用團體討論室需達3人以上之團體。 四、申請方式: 借用者需於預計使用日期二天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借用,每處空間至多申請16個時段,同時段僅可預約1間,借用期限以二個月內 為限。其他相關細節請參考系統說明。 五、借用規定: (一)借用者應於預約時間10分鐘內持有效證件至流通櫃檯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借用者於30日內累積已預約未使用次數達2次, 將停止該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二)空間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有借用鑰匙需歸還流通櫃檯。當日未繳回鑰匙者,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十元。鑰匙不得複製、 遺失,違者需全額負擔換鎖費用。 (三)圖書資訊處僅提供空間及既有設備借用,其他相關事宜應由借用者自行處理。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圖書資訊處不負保管 責任。 六、借用空間若有下列情形,借用者將被記點1次,自違規記點第3點起,則停止圖書館空間借用權一個月。 (一)逕自與他人交換使用或轉讓。 (二)吸菸。 (三)飲食 (學習資源專區可輕食除外) 。 (四)高聲喧嘩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如在玻璃門窗張貼物品。 (五)攜入未辦理借閱手續之圖書。 (六)不當使用超負電荷之插座或使用完畢未關閉門窗及電源。 (七)未將傢俱擺設恢復原狀。 七、遇有重大事由,圖書資訊處得通知借用者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