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工作輔導老師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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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01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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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01  98學年度第4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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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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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4  98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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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doc|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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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doc|98.11.11  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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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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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6  101學年度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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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4一○一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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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2851(1).docx|102.09.25  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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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2851.pdf|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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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0511學務工作輔導老師實施要點.docx|105.05.11  104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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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4  109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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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01100144.docx|110.01.19  高醫學務字第1101100144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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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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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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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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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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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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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老師共有下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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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務工作輔導老師之設置,共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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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級及校級職涯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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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涯發展組設置「職涯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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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心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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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學生輔導組設置「心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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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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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課外活動組設置「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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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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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職涯發展組「職涯輔導老師」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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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涯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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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薦與聘任:依各學系班級人數規模及需求,每系至少設置1人,由各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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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薦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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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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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系級職涯輔導老師:各學系依該系人數規模及需求,至少設置一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簽請校長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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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角色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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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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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該系所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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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學務處依本校職涯輔導工作需求,推薦一至五名專任教師,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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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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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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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週需有2小時Office Hour 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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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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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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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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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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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週需有二小時職涯諮詢時間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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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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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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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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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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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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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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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費用:職涯輔導老師未兼導師者,每月支領1500元;已兼導師者,每月得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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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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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750元。一學年支領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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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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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生輔導組「心理輔導老師」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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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理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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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薦與聘任:每學年初,由學生輔導組遴選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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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或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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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與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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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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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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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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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角色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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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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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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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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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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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援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個案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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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援學生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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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助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推展學生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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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協助學生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如:學系個案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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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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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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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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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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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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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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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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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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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本校之專任教師為社團輔導老師,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如有異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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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費用:心理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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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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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課外活動組之「社團輔導老師」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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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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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一位本校(含附設醫院)之專兼任教職員為社團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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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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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聘任並發予聘函。社團輔導老師學期
+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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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如有需更換之情形,應由社團敘明事實,經課外活動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
+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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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改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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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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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角色與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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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學年應參加輔導知能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輔導學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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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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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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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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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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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
        2.績優之社團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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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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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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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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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具相關專業證照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擔任督導,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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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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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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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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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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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
          協助進行心理師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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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社團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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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衛生保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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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
          協助衛生保健業務專業諮詢及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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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
七、輔導老師導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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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級職涯輔導老師、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督導之導師及督導費依學校每年財務政策而定。
 +
    (二)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心理輔導老師、社團輔導老師、衛生保健督導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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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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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月20日 (三) 10:08的目前修訂版本

98.10.01 98學年度第4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98.10.14 98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8.11.11 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102.06.26 101學年度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09.25 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
105.05.11 104學年度第4次學務會議通過
109.12.14 109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通過
110.01.19 高醫學務字第1101100144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
    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老師共有下列類別:
    (一)系級及校級職涯輔導老師。
    (二)心理輔導老師。
    (三)社團輔導老師。
    (四)督導。
三、職涯輔導老師:
    (一)推薦與聘任:
        1.系級職涯輔導老師:各學系依該系人數規模及需求,至少設置一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簽請校長同意後
          聘任之。
        2.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學務處依本校職涯輔導工作需求,推薦一至五名專任教師,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職責:
        1.執行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3.每週需有二小時職涯諮詢時間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四小時。
    (三)獎勵: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2.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四、心理輔導老師: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或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簽請
        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職責: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3.支援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個案評估服務。
        4.協助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推展學生輔導業務。
    (三)獎勵:
        1.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五、社團輔導老師: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本校之專任教師為社團輔導老師,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如有異動之情形
        亦同。
    (二)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事項。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5.每學年應參加輔導知能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輔導學生之能力。
    (三)獎勵:
        1.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鑑辦法」給予計分。
        2.績優之社團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六、督導:
    (一)推薦與聘任:由學務處推薦具相關專業證照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擔任督導,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職責:
        1.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督導:
          協助進行心理師督導。
        2.衛生保健督導:
          協助衛生保健業務專業諮詢及督察。
七、輔導老師導師費: 
    (一)系級職涯輔導老師、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督導之導師及督導費依學校每年財務政策而定。
    (二)校級職涯輔導老師、心理輔導老師、社團輔導老師、衛生保健督導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