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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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 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 ||
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 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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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4所做的修訂版本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3.05.19九十二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93.06.23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7.07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5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本醫院為確保管制及預防醫院感染,設置感染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 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院感染控制政策之討論與研議。 二、跨科部門業務之協商。 三、其他感染控制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院長擔任之,一人為副主任 委員由感染控制室主任擔任之,其他委員由急診部專科醫師、感染管制協助醫師、內 科部專科醫師、外科部專科醫師、兒科部專科醫師、行政部門代表、護理部代表、檢 驗部代表、藥劑部代表、環保室代表及流行病學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負責行政會務,任期一年。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疫情發生時,至少每週開會一次。 第六條 本委員會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七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至少需委員四分之三出席。 第八條 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說明。 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照會相關單位或人員確實執行。 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