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辦法人文社會科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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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4.17 人文社會科學院108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廢止 | ||
+ | :::::::::[[媒體:教師評鑑辦法人文社會科學院特色教學績效計分項目(1090504).docx|109.05.04 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118號函公布廢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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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計分項目於109年5月4日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118號函公布廢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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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5日 (二) 08:47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6.10.26 人文社會科學院106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9.04.17 人文社會科學院108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廢止
- 109.05.04 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118號函公布廢止
本計分項目於109年5月4日高醫院人字第1091101118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