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熱帶疾病醫療暨防治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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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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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4所做的修訂版本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熱帶疾病醫療暨防治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6.02.14九十五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8.15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2.13.高醫附行字第0970000458號函公告 第一條 為建立以熱帶疾病病人為中心之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臨床教學及國際醫療 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熱帶疾病醫療暨防治中心 (以下簡稱 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立本土及國際熱帶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及跨科室之醫療服務系統。 二、推廣及規劃有關熱帶疾病醫療暨防治之訓練、實習及教育。 三、致力熱帶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 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醫療、檢驗暨研究、學術教育及行政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醫 療相關人員及辦事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