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太夫人沈瑞雲女士優秀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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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夫人沈瑞雲女士優秀獎學金要點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4%BF%A4%D3%A4%D2%A4H%A8H%B7%E7%B6%B3%A4k%A4h%C0u%A8q%BC%FA%BE%C7%AA%F7%ADn%C2I.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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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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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doc|88.10.07 (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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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3.19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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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19 91學年度第3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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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6.05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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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05 91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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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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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doc|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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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曾清楷教授捐贈本校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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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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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護理系三、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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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4341.docx|104.01.12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4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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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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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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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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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1306.doc|104.05.04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30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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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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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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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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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3956.doc|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5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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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41)          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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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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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42)      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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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91100121-9.docx|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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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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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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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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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曾清楷教授捐贈本校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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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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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護理系三、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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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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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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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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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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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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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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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後壹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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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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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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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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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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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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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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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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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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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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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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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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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學期開學後壹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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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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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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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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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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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2月3日 (一) 11:16的目前修訂版本

88.10.07 (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92.03.19 91學年度第3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92.06.05 91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21號函公布修正條文
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01.12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41號函公布
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104.05.04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306號函公布
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56號函公布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
                          
一、依據曾清楷教授捐贈本校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護理系三、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四、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每學期開學後壹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七、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八、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