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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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及申請科技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訂定本要點。 | |
二、申請資格: | 二、申請資格: | ||
- | + | (一)一般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者,得申請本校各學系大學部1~2年級、醫學系1~4年級、學士後醫學系1~3年級、 | |
- | + | 牙醫學系1~4年級、藥學系1~3年級在學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每位教師以申請2名學生為原則。 | |
- | + | (二)特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且有指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 | |
+ | 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得申請該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 | ||
上列兩項補助教師可同時提出申請。 | 上列兩項補助教師可同時提出申請。 | ||
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組)公告辦理。 | 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組)公告辦理。 | ||
三、申請方式: | 三、申請方式: | ||
- | + | (一)一般補助:由教師填寫教師申請表向學研組提出申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自行徵選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將學生申請表及徵選 | |
- | + | 紀錄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 |
- | + | (二)特別補助:由教師於獲校外補助單位審查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將學生申請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 |
- | + | 四、補助金額:每位學生以補助5千元為原則。 | |
- | + | 五、參與學生應於7月、8月暑假期間於教師之指導下執行研究計畫,並參加由學校舉辦之研究計畫講座或工作坊;執行期滿後,學生應於9月底前 | |
- | + | 將研究成果報告繳交至學研組辦理結案。 | |
- | + | 有執行研究計畫且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補助5千元;未執行研究計畫或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予補助。 | |
- | + | 參加研究計畫講座或工作坊者,另補助1千元;於次年申請科技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者,另補助1千元。 | |
- | + | 六、學生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參加研究計畫講座或工作坊及次年申請科技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情形經學研組確認後,統一造冊核發 | |
- | + | 補助款。 | |
- | + | 教師對於參與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參與學生應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虛報或偽報之情形者,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 | |
- | + | 則由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師之申請資格。 | |
- | + |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 |
+ |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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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4月12日 (五) 16:45所做的修訂版本
- 94.09.08 高醫董植字第0940000065號函公布
- 96.01.08 95學年度第5次法規會通過
- 96.01.11 9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 96.08.01 高醫研字第0960006328號函公布
- 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7.07.12 106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03.14 107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108.04.11 高醫研字第1081101235號函公布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學生於暑假期間參與教師專題研究,及申請科技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一般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者,得申請本校各學系大學部1~2年級、醫學系1~4年級、學士後醫學系1~3年級、 牙醫學系1~4年級、藥學系1~3年級在學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每位教師以申請2名學生為原則。 (二)特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有執行當年度研究計畫,且有指導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申請當年度「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 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得申請該學生暑期參與專題研究之補助。 上列兩項補助教師可同時提出申請。 每年申請期限依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以下簡稱學研組)公告辦理。 三、申請方式: (一)一般補助:由教師填寫教師申請表向學研組提出申請;教師獲審查通過通知後,自行徵選學生參與專題研究,並將學生申請表及徵選 紀錄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二)特別補助:由教師於獲校外補助單位審查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天內,將學生申請表送至學研組登錄存查。 四、補助金額:每位學生以補助5千元為原則。 五、參與學生應於7月、8月暑假期間於教師之指導下執行研究計畫,並參加由學校舉辦之研究計畫講座或工作坊;執行期滿後,學生應於9月底前 將研究成果報告繳交至學研組辦理結案。 有執行研究計畫且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補助5千元;未執行研究計畫或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予補助。 參加研究計畫講座或工作坊者,另補助1千元;於次年申請科技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者,另補助1千元。 六、學生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參加研究計畫講座或工作坊及次年申請科技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情形經學研組確認後,統一造冊核發 補助款。 教師對於參與專題研究之學生負有學習指導之責任,參與學生應實際參與專題研究,如有虛報或偽報之情形者,則不予補助;如補助款已發放, 則由教師負責償還,並取消日後教師之申請資格。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